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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重新确认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等97家评估机构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0:41:23  浏览:87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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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重新确认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等97家评估机构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重新确认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等97家评估机构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外经贸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总公司:
现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确认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等97家评估机构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通知》(国资办发〔1995〕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确认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等97家评估机构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5〕12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国资办发〔1993〕12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1994年度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联合检查,确认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等97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

券业务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该97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 珠海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昆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 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洲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审计师事务所
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中机审计事务所 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资产评估事务所 西安正衡资产评估公司
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
广州资产评估公司 河南审计事务所
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 甘肃第三会计师事务所
沈阳资产评估中心 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
鞍山市资产评估公司 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
长春市资产评估中心 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
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中心 贵州会计师事务所
南京会计师事务所 长城会计师事务所
武汉资产评估公司 中国审计事务所
湖北资产评估公司 中庆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
安徽会计师事务所 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
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广东资产评估公司 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
南宁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维明资产评估事务所
柳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黑龙江注册审计师事务所
宜宾地区资产评估事务所 吉林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重庆审计事务所 内蒙古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邯郸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 亚太资产评估事务所
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 陕西资产评估公司
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 宁夏资产评估公司
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正评估公司
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 常州资产评估事务所
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绍兴资产评估事务所
山西省资产评估中心 山东烟台会计师事务所
河北省资产评估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新疆审计师事务所 上海财税咨询服务公司
北京德威评估公司 成都市蜀都资产评估事务所
武汉市审计事务所 吉林省资产评估事务所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 中建资产评估事务所
天津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北京资产评估公司
江西会计师事务所 大连资产评估事务所
南昌会计师事务所 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
辽宁资产评估公司 天津华夏会计师事务所
辽宁资产评估中心 天津中环会计师事务所
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 宁波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浙江资产评估事务所



199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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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复热河省人民法院所请示的几个问题(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复热河省人民法院所请示的几个问题(节录)

1953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项(略)二、关于所询问题,就一般情况答复如下:
(一)干部犯罪被判徒刑宣告缓刑者,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假释缓刑褫夺公权问题的解释”和中央法制委员会“关于■夺公权问题的解答”之精神,如果原判宣告剥夺政治权利者,自无政治权利,但并未宣告剥夺政治权利而宣告交付管制者,其虽尚有政治权利,而因其被管制,故在管制期中不能行使其政治权利。如并未宣告剥夺政治权利或交付管制者,仍有政治权利。如在宣告徒刑时同时并未宣告剥夺政治权而在宣告缓刑时又未宣告交付管制者,不应限制其行动上的自由,但宣告交付管制者,应给予其行动上一定的限制(所谓管制),以便教育和监督。如果宣告缓刑者,除另有行政处分外,并非当然不能回原机关工作,他能否在机关工作,要看其犯罪情节与性质来决定。因此,亦非当然不能分配其适当工作。其未被宣告剥夺政治权利,亦未交付管制者,在机关工作时,也并非当然不能叙职。机关对于徒刑缓刑而仍在机关工作者,必须加强教育和监督。(二)对“在执行缓刑期间如果各方面表现良好是否可以取消处分”问题,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者,如果在缓刑期内不再犯罪,确有认罪悔改之真诚表现,缓刑期满时就可以根本不执行原刑,但并非“取消”对其犯罪已宣告的刑事处分。因为其行为对社会存在着危险性,是犯罪的行为,故不能因为其在“缓刑”期内表现良好而消除原判决所给予的刑事处分,也就是说负责有刑事责任的罪过不能因其行为之社会危险性的消除而随之消除。
(三)干部犯罪被判徒刑宣告缓刑者,如果原判并未宣告剥夺政治权利或交付管制者,如已叙职,自应与政府工作人员享受同等之工薪待遇,但宣告剥夺政治权利或交付管制者,则不能享受政府工作人员之工薪待遇。至于其生活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适当生活费用。


关于做好抗震、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做好抗震、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质检明发[200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验检疫局,宁波、厦门、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自发),总局各司(局)(自发),各直属、挂靠单位(自发):

今天下午,四川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全国许多地方有明显震感。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立即做出重大部署,质检总局紧急进行研究,现对全系统做好抗震抢险救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受灾地区质检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抽调所有人力、物力,紧急投入到抗震、防震、抢险、救灾工作中去,并做好防止次生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其他地区的质检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抗震、防震和保证稳定的工作。在确保人员安全、装备安全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正常工作。

三、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口岸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采取积极措施,使受灾地区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并力争保障检验检疫业务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各级质检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口岸通关安全、顺畅。要在抢险救人的同时,加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等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特别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余震,要求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使用单位一律停止运行。

四、各地质检部门,要按照总局和地方政府的部署,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业务工作不受影响。各级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广大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要带头坚守工作岗位,发扬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精神,确保抗震救灾各项任务的完成,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各地质检部门要严格值班、值守,由领导干部带班,保证信息畅通,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