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化学工业部优秀施工项目奖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3:04:16  浏览:92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化学工业部优秀施工项目奖评选办法(试行)

化工部


化学工业部优秀施工项目奖评选办法(试行)
化工部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和《化学工业部优质工程项目奖评选办法》,进一步促进和鼓励化工施工企业提高施工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增加经济效益,创建更多优质工程,综合部级优质工程的标准和对施工的特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学工业部优秀施工项目奖是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奖励,是施工企业获得部质量管理奖、优质工程项目奖的重要条件。

二、申报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凡从1985年以后竣工投产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施工项目,符合标准者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四条 申报的优秀施工项目必须是单项工程。工业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指的是能够生产出按设计规定的产品的装置工程(含其辅助工程);非工业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指的是能够发挥设计规定的主要效益的独立工程。申报单项工程的投资:工业建设项目一般在2500万元以上,非
工业建设项目一般在5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优秀施工项目奖评选标准
(一)施工质量
1.按国家和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评定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优良率必须在90%以上。
2.单项工程中的主要单位工程必须优良。
3.经化工投料试车及试车考核阶段,证明施工质量是良好的。
4.在施工阶段,没有因施工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二)安全施工
1.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本公司职工平均人数计算,千人负伤率在1‰以内。
2.无重大伤亡事故。
(三)必须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条件,按期或提前竣工。
(四)按单项工程核算,施工用材特别是三大材料的消耗要达到在预算定额基础上,钢材节约3%以上,木材节约3%以上,水泥节约4%以上。
(五)施工管理
1.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使全体职工都有岗位的质量责任制,使整个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有切实可行的施工网络计划,有明确的施工控制点,并在施工中认真实施、指导施工。
3.坚持文明施工。企业必须做好施工准备;认真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做到施工组织合理、工艺先进、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落实;机具、设备、材料的管理有方;现场文明整洁;道路、排水畅通;施工中不扰民,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六)为用户服务,对用户负责。在企业经营管理上要明确树立“施工前为用户着想,施工中对用户负责,竣工后让用户满意”的思想;精心施工,不留隐患,不留尾项(工);坚持保使用、保投产,坚持工程回访。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
第六条 申报单位对所拟报优秀施工项目,必须坚持标准,认真审查,并按附件填写申报表一式四份报化学工业部基建局。申报日期每年六月份截止。
第七条 化学工业部基建局对施工企业所报优秀施工项目的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局派出检查组进行评审。
第八条 优秀施工项目由化学工业部基建局审定。对符合条件者上报化学工业部审批,命名为“化学工业部优秀施工项目”。

四、奖 励
第九条 获奖的优秀施工项目,由部颁发优秀施工项目证书或奖牌(杯),并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从工资含量包干节余中支付。

五、其 它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后,不再进行全优样板工程评审工作。

附件:

化学工业部优秀施工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
┃ ┃
┃ 申 报 理 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优秀施工项目评审表
┏━━━━━┳━━━━━━━━┳━━━━━━┳━━━━┳━━━━━┳━━━━┓
┃ ┃ ┃ ┃ ┃ 单位工程 ┃ ┃
┃ 项目名称 ┃ ┃ 合 同 号 ┃ ┃ 个 数 ┃ ┃
┣━━━━━╋━━━━━━━━╋━━━━━━╋━━━━╋━━━━━╋━━━━┫
┃ ┃ ┃ ┃ ┃ 项 目 ┃ ┃
┃ 施工地点 ┃ ┃ 施工起止期 ┃ ┃ 负 责 人 ┃ ┃
┣━━━━━╋━━━━━━━━╋━━━━━━┻━━━━╋━━━━━╋━━━━┫
┃ ┃ 单位工程合格率 ┃ % ┃ ┃ ┃
┃ 单位工程 ┣━━━━━━━━╋━━━━━━━━━━━┫ 千 人 负 ┃ ┃
┃ 质量评定 ┃ 单位工程优良率 ┃ % ┃ 伤 率 ┃ ‰┃
┣━━━━━╋━━━━┳━━━╋━━━┳━━━━━━━╋━━━━━╋━━━━┫
┃ ┃ 钢 材 ┃木 材┃水 泥┃ ┃ 合同工期 ┃ 月┃
┃ 三材节约 ┣━━━━╋━━━╋━━━┫ 合同履约 ┣━━━━━╋━━━━┫
┃ 率,% ┃ ┃ ┃ ┃ 情 况 ┃ 实际工期 ┃ 月┃
┣━━━━━╋━━━━┻━━━┻━━━┻━━━━━━━┻━━━━━┻━━━━┫
┃ ┃ ┃
┃ 施 ┃ ┃
┃ 工 ┃ ┃
┃ 管 ┃ ┃
┃ 理 ┃ ┃
┃ 情 ┃ ┃
┃ 况 ┃ ┃
┃ ┃ ┃
┣━━━━━╋━━━━━━━━━━━━━━━━━━━━━━━━━━━━━━━┫
┃ ┃ ┃
┃ 用 ┃ ┃
┃ 户 ┃ ┃
┃ 评 ┃ ┃
┃ 价 ┃ ┃
┃ ┃ ┃
┣━━━━━╋━━━━━━━━━━━━━━━━━━━━━━━━━━━━━━━┫
┃ ┃ ┃
┃ 公 ┃ ┃
┃ 司 ┃ ┃
┃ 意 ┃ ┃
┃ 见 ┃ ┃
┃ ┃ ┃
┣━━━━━╋━━━━━━━━━━━━━━┳━━┳━━━━━━━━━━━━━┫
┃ ┃ ┃ ┃ ┃
┃ 基 ┃ ┃ 部 ┃ ┃
┃ 建 ┃ ┃ ┃ ┃
┃ 局 ┃ ┃ 审 ┃ ┃
┃ 审 ┃ ┃ ┃ ┃
┃ 定 ┃ ┃ 批 ┃ ┃
┃ ┃ ┃ ┃ ┃
┗━━━━━┻━━━━━━━━━━━━━━┻━━┻━━━━━━━━━━━━━┛
单位工程评审表
┏━━━━━━━━┳━━━━━━━━━━━━━━━━━━━━━━━━━━━┓
┃ ┃ 施工质量 ┃ 三材节约率,% ┃ ┃
┃ 单位工程名称 ┣━━━┳━━╋━━━┳━━━┳━━━┫ 施工起止日期 ┃
┃ ┃ 合格 ┃优良┃钢 材┃木 材┃水 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质量管理部门(签章) 施工单位(签章) 合同预算科(签章)



1987年5月18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彭冲副委员长代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任期的五年中,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在立法、监督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会议对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从今后五年国家的总形势总任务出发,继续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作用。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快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转的法律;要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工作监督;要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搞好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企业投资并购需要关注的“或有负债”及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

阚凤军


  笔者参与各种投资并购项目数十起,尽管目标企业各不相同,但关注的问题相对集中,其中包括“或有负债”问题。下面就该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与分析,供感兴趣的企业与朋友参考。

  一、或有负债的基本定义与理解
  1、依据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2、“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亦即“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但“或有负债”在很多情况下将成为“现实”的“负债”,直接导致企业价值的减损,严重时将导致公司的倒闭或清算。
  因此,尽管“或有负债”处于“或有”状态,但该类负债的分析与评估对于争取评价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价值、合理确定并购价格、设计合适充分的保障条款、搭建完善的交易架构等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我们在以往操作的项目中,一些企业并购的负责人为尽快完成项目的收购与交割,往往忽视对“或有负债”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最终导致并购效果不佳,甚至造成重大投资损失。

  二、投资并购中存在的“或有负债”
  根据并购的基本操作模式可以分为股权并购及资产并购。其中,股权并购主要指新的投资者通过从目标公司现有股东购买股权或通过向目标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进入目标公司,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通过参与后续运营,实现投资目的;资产收购主要指投资者通过有选择性的购买目标公司资产,并通过运营来达到投资目的。本文所讨论的“或有负债”主要针对股权收购展开,同时,简要对资产并购可能存在的“或有负债”等情况进行分析。
  1、股权并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或有负债”
  (1)企业对外应付账款利息。一些企业自认为某些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或对方已放弃债权、或因内部管理混乱未及时对外付款等,导致企业仍然按照原债权金额做账,没有充分反映可能发生的欠款利息及违约金等。
  (2)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评估。长期客户形成稳定的关系后,比较容易忽视严格履约的重视程度。比如,有的企业在某一单重大合同上严重违约,但基于与对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及相关高层领导的良性互动判断,并未重视合同违约情形,后因对方企业改制重组等因素,导致对方提出巨额索赔要求。
  (3)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中国很多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不注意产品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担保问题;另一方面,对于自己销售的产品关于知识产权不侵权的“默示担保”义务等也没有概念。这个问题在一些知识产权比较密集的企业表现非常突出,一些所谓高科技企业经常会遇到同行业或国外竞争对手提出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质疑与挑战,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
  (4)企业潜在的劳动争议与索赔。《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该方面形成“或有负债”的风险相对较大。因此,需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合法性进行充分审核,而该项信息无法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企业主动披露的,亦不一定充分。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等需要充分予以关注。如果存在该等情形,将来产生仲裁或诉讼时,可以确定该等“或有负债”将必定成为“现实”“负债”。
  (5)企业税务上可能“或有负债”。 税务上形成“或有负债”原则很多,如当地政府超越权限,擅自给予税收上的减免等;企业通过自认为比较合理的避税手段,但可能被认定为偷逃税款;企业内部因为缺乏专业的财务及税务上的专业人员,没有合理将相关经营反映在财务上。最近,我们国家加强对于非居民企业税务的管理(国税698号文),一些企业可能被追缴税款。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就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强化管理与规范等,都可能导致某些企业需要追加税款。上述问题,如果相关主管机构投入相当的时间与精力,可能会对某些企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与压力。
  (6)环境保护“或有负债”。该类或有负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和滞后性。很多企业的项目都能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但实际运行过程中却没有规范操作,这种行为在未经过相关机构查处之前处于“合法”状态,企业以外的投资者很难判断。
  (7)企业对外提供的产品质量担保与售后服务承诺等。对于家电产品,其提供的质量保证期及免费售后服务时间每延长一年,其财务上可能承担的费用支出较上一年度大幅上升。另外,某些企业承诺的包退包换政策等,如果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其他不可控因素,将显著增加该企业未来的费用支出负担。
  (8)企业提供的对外担保
  (9)企业存在的未决诉讼与未决仲裁;
  (10)其他。
  2、资产收购中存在的“或有负债”
  (1)资产的所有权被保留
  (2)转让的资产处在法律强制执行状况
  (3)转让的资产尚在运输途中或处于第三方保管范围
  (4)资产已被抵押或质押
  (5)转让的资产尚处于海关监管期
  (6)转让的资产尚未没有完成相关对价的支付,如土地出让金的足额交纳等
  (7)其他
  三、发现、识别“或有负债”的方法和途径
  无论何种方式或途径,都需要专业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协同配合,简要介绍如下:
  1、直接方式
  (1)企业的财务报表,特别是报表批注部分;
  (2)企业财务账目的调整与分析;
  (3)企业内部人员的陈述;
  (4)企业已收到的可能被处罚的相关法律文件等。
  2、间接方式
  (1)交易对方的询证
  (2)相关司法机构的核实
  (3)同行业的比较分析
  (4)工商登记机构的查询
  (5)已知信息的挖掘与跟进

阚凤军 广州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 020-28337942/1392407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