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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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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建城[2010]8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规划局:

为了指导各城市做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我部制定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

目 录

序言 1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作用 1
1.3. 编制原则 1
1.4.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2. 工作阶段与要求 2
2.1. 工作阶段 2
2.2. 工作要求 2
3. 规划内容 3
3.1. 交通发展战略 3
3.2. 综合交通体系组织 3
3.3. 对外交通系统 4
3.4. 城市道路系统 4
3.5. 公共交通系统 5
3.6. 步行与自行车系统 5
3.7. 客运枢纽 5
3.8. 城市停车系统 6
3.9. 货运系统 6
3.10. 交通管理与交通信息化 6
3.11. 近期规划 6
3.12.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
4. 技术要点 7
4.1. 现状调研 7
4.2. 交通调查 8
4.3. 现状分析 10
4.4. 需求分析 11
4.5. 方案制定 13
4.6. 方案评价 13
4.7. 强制性内容 13
5. 成果要求 14
5.1. 成果形式 14
5.2. 规划文本 14
5.3. 规划说明书 15
5.4. 规划图纸 16
5.5. 基础资料汇编 17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序言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明确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定位及作用,规定了编制的基本要求、主要编制内容、规划成果组成,以及编制管理与审查制度。为了指导各城市做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本《导则》提出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目的、原则、主要内容、技术要点及编制程序,并明确了规划成果形式和要求。
1. 总则
1.1. 目的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旨在科学配置交通资源,发展绿色交通,合理安排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统筹城市内外、客货、近远期交通发展,形成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
1.2. 作用
1.2.1.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的战略性规划。
1.2.2.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各子系统规划的依据,对外交通、道路、公共交通、步行与自行车交通、交通枢纽、停车、交通管理、交通信息化建设等子系统规划及近期规划应符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1.3. 编制原则
1.3.1. 应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
1.3.2. 应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统筹各交通子系统协调发展。
1.3.3. 应遵循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在交通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判断城市交通的发展趋势,合理制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方案。
1.3.4. 应统筹兼顾城市规模和发展阶段,结合主要交通问题和发展需求,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规划方案应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且满足城市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交通要求。
1.4. 规划范围与期限
1.4.1.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1.4.2.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1.4.3. 城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应考虑城市远景发展要求。
2. 工作阶段与要求
2.1. 工作阶段
2.1.1.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工作过程,一般可划分为现状调研、专题研究、纲要成果、规划成果四个阶段。
2.1.2. 纲要成果编制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编制相衔接。
2.1.3. 规划成果编制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编制相衔接。
2.2. 工作要求
2.2.1. 现状调研阶段。通过多种方式收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规划资料,听取相关部门规划设想和建议;分析城市发展中存在的主要交通问题;根据规划需要开展相应的交通调查。
2.2.2. 专题研究阶段。在现状调研基础上,对影响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一般应包括交通发展趋势、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与政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等。
2.2.3. 纲要成果阶段。重点评价和分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论证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趋势和需求、交通发展战略和交通资源配置策略,提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框架;确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总体发展目标和交通各子系统规划目标;提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布局原则。
2.2.4. 规划成果阶段。确定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政策和保障措施;确定城市交通设施布局方案、控制性规划指标和强制性内容;提出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规划的指导性技术要求;提出近期规划的策略与方案。
3. 规划内容
3.1. 交通发展战略
3.1.1. 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目标,优化选择交通发展模式,确定交通发展与市域城镇布局、城市土地使用的关系,制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分区发展目标、交通方式结构,提出交通发展政策和策略。
3.1.2. 主要内容:
(1)确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总体发展方向和目标。
(2)确定各交通子系统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3)确定城市交通方式结构。
(4)确定交通资源分配利用原则和策略。
(5)提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政策和措施。
3.2. 综合交通体系组织
3.2.1. 依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总体发展目标和交通资源配置策略,统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功能组织,提出规划布局原则和要求。
3.2.2. 主要内容:
(1)研究对外交通系统构成,以及城市内外交通的衔接关系,论证大型对外交通设施选址和布局原则。
(2)研究客运交通分布,确定客运交通走廊、客运交通枢纽的功能、等级和规模,提出客运系统总体布局框架。
(3)论证公共交通系统构成和功能等级,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和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
(4)研究城市道路干路网组成和功能等级,研究城市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运输通道,提出规划布局原则。
(5)研究货运交通分布,确定货运交通走廊。论证货运交通通道的交通组织模式和管理策略。
(6)研究步行、自行车交通组织模式,确定城市不同地域步行、自行车交通的功能定位,提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总体布局原则。
(7)研究提出城市停车设施的供给策略和总体布局原则。
(8)研究提出交通信息化建设与交通管理的基本策略。
3.3. 对外交通系统
3.3.1. 依据城市具体情况研究对外交通系统网络和区域交通设施布局,处理好与相关专业规划的关系。
3.3.2. 主要内容:
(1)确定干线公路网规划布局,规划入城公路与城市道路系统的衔接方案。确定公路客货运场站的功能、等级、规划布局,提出公路客货运场站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建议。
(2)论证铁路线路走廊规划布局,确定铁路客货运场站布局及功能定位,提出铁路场站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建议,提出铁路客运站交通集散组织模式和设施配置要求,规划铁路货运站集疏运通道。
(3)确定不同类型港口、码头功能及规划布局,提出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建议,规划港口货运集疏运方式和集疏运通道。
(4)确定航空港功能、等级规模和规划布局,规划航空港与市区的快速交通集散系统。
3.4. 城市道路系统
3.4.1. 按照与道路交通需求基本适应、与城市空间形态和土地使用布局相互协调、有利公共交通发展、内外交通系统有机衔接的要求,合理规划道路功能、等级与布局。
3.4.2. 主要内容:
(1)优化配置城市干路网结构,规划城市干路网布局方案,提出支路网规划控制密度和建设标准。
(2)提出城市各级道路红线宽度指标和典型道路断面形式。
(3)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的用地控制要求。
(4)确定城市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大型装备运输的道路网络方案。
3.5. 公共交通系统
3.5.1. 依据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构成和客运系统总体布局框架,统筹规划公共交通系统设施安排和网络布局。
3.5.2. 主要内容:
(1)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和车辆基地的布局原则及控制要求。
(2)确定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BRT)网络,提出线位控制原则及控制要求,以及停车场、保养场规划布局和用地规模控制标准。
(3)确定公共汽(电)车停车场、保养场规划布局和用地控制规模标准,提出首末站规划布局原则。
(4)确定公共交通专用道设置原则和技术要求,规划公共交通专用道网络布局方案,提出港湾式公交站点的设置原则和规划建议。
(5)提出出租汽车发展策略和出租汽车驻车站规划布局原则。
3.6. 步行与自行车系统
3.6.1. 按照安全、方便、通畅的原则,结合城市功能布局,合理规划步行与自行车系统。
3.6.2. 主要内容:
(1)确定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网络布局框架及规划指标。
(2)提出行人、自行车过街设施布局基本要求。
(3)提出步行街区布局和范围。
(4)确定城市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布局原则。
(5)提出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原则和基本要求。
3.7. 客运枢纽
3.7.1. 按照人性化、一体化、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布局客运枢纽,统筹各种交通方式的衔接。
3.7.2. 主要内容:
(1)确定客运枢纽的规划布局和用地规模控制标准。
(2)提出相应的配套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3.8. 城市停车系统
3.8.1. 遵循城市停车设施的供给策略,综合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和地下空间,确定各类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基本要求。
3.8.2. 主要内容:
(1)确定城市机动车停车分区和不同类别停车需求的供给目标。
(2)提出城市配建停车指标建议及管理对策。
(3)提出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原则。
3.9. 货运系统
3.9.1. 依据城市功能布局,合理规划货运交通系统。
3.9.2. 主要内容:
(1)确定城市货运枢纽、场站的规划布局、规模和用地控制指标。
(2)确定城市货运道路网络和管理对策。
3.10. 交通管理与交通信息化
3.10.1. 按照人性化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合理确定交通管理和交通信息化发展对策及设施规划原则。
3.10.2. 交通管理主要内容:
(1)确定交通系统管理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原则和建设要求。
(2)提出交通需求管理的对策。
3.10.3. 交通信息化主要内容:
(1)提出交通信息化的发展模式和系统框架。
(2)提出交通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信息类别。
3.11. 近期规划
3.11.1. 依据城市近期发展目标和城市财政能力,制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提出近期交通基础设施安排和实施措施。
3.11.2. 主要内容:
(1)提出近期交通发展政策与措施。
(2)提出近期城市交通系统规划方案。
(3)确定近期建设的交通项目和建设时序。
(4)估算近期交通建设投资。
3.12.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12.1. 遵循有利于促进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原则,提出规划的实施策略和措施。
3.12.2. 主要内容:
(1)提出规划实施的管理机制和对策。
(2)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对策。
4. 技术要点
4.1. 现状调研
4.1.1. 资料收集要求
(1)收集的基础资料应包括统计数据、政府文件、调查成果、相关规划文本与图纸等。
(2)反映现状的数据资料宜采用规划起始年的前一年资料,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前两年的资料。
(3)反映发展历程的数据资料不宜少于5年,且最近的年份不宜早于规划起始年的前两年。
(4)相关规划资料应收集最新批复的规划成果和在编的各项规划草案。
(5)5年之内的居民出行调查等起讫点交通调查资料可以应用于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5年以上的调查资料可作为参考,需要经过补充调查修正后方可应用。
4.1.2. 资料收集内容
(1)主要包括:城市社会经济、城市土地使用、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交通运行与管理、公共交通、对外交通、交通政策与法规、交通投资、交通环境、交通研究成果及相关规划等。

(2)资料收集一览表
资料分类 主要内容
1、城市社会经济 城市概况、行政区划、人口及用地规模,城市经济总量、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城市布局形态、建成区规模、用地分布,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城市统计资料等。
2、城市土地使用 城市土地使用、人口及就业岗位分布等。
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 各级道路现状及规划资料,停车设施现状及配建停车标准等。
4、城市交通运行 交通工具拥有量,交通出行特征,道路交通量状况,停车管理,交通管理设施,交通信息化建设,货运交通管理等。
5、对外交通 对外交通线网以及场站布局、功能、等级规模,客货运量,专项发展规划、近期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等。
6、公共交通 公共交通规模、设施布局、票制票价、运行管理模式等。
6、交通政策与法规 交通建设投资规模、各类设施投资比例,现行地方性交通法规、标准,相关交通发展策略研究等。
7、图件及报告资料 城市现状及规划用地图、现状及规划道路交通设施图、现状及规划对外交通系统图,相关规划及报告文字资料。
8、其他 旅游设施分布和旅游交通现状,环境保护、车辆排放管理、各类保护区现状,重点地区地质情况评价报告等

4.2. 交通调查
4.2.1. 交通调查一般包括:居民出行、车辆出行、道路交通运行、公交运行、出入境交通、停车、吸引点、货运等调查项目。
4.2.2. 应根据城市基础资料状况,结合规划编制要求确定具体交通调查内容。

4.2.3. 通常情况下,主要交通调查项目及内容如下:
主要调查内容及调查信息
调查项目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 主要调查信息
1、居民出行调查 城市居民出行
流动人口出行 规划编制范围 出行率、出行目的与方式、出行时间与距离、出行时空分布、出行意愿等
2、车辆出行调查 机动车出行 规划编制范围 出行率、出行时间与距离、出行空间分布、载货状况等
3、公交运行调查 常规公共交通 线网覆盖范围 线路客运量、断面客流量、主要上下站量、客流流向、满载率、公交车通过量、公交乘客特征等
轨道交通 线网覆盖范围 客运量、断面客流量、主要上下站量、换乘量、乘距、站间OD,换乘站布局等
出租汽车 注册运营出租汽车 载客次数、平均载客人次、平均距离、行驶里程、载客率等
4、道路交通运行调查 路段交通流量 现状建成区范围 断面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交通特征
道路交叉口流量 现状建成区范围 进出交叉口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交通特征
机动车行程车速 现状建成区范围 各级道路行程车速等
5、出入境调查 出入口道路交通 现状市区范围 进出境机动车流量、流向、车辆构成等
6、停车调查 公共停车场 现状建成区范围 停车规模、停放时间、停车特征、泊位周转率等
7、吸引点调查 主要公共设施 现状建成区范围 吸引规模、方式、分布、吸引强度等
8、交通信息化调查 电子票用IC卡 现状应用领域 电子票种类、发行数量、应用领域和规模
9、货运调查 货物运输 现状市区范围 主要货物种类及重要集散点分布、货运组织模式等

4.2.4. 按照交通调查项目不同以及拟获取的调查信息内容和精度要求,可以采用全样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方式。
(1)居民出行调查通常采用抽样调查方式,抽样率需根据城市人口规模计算确定。一般情况下,1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最小抽样率不低于1%,50~100万人口城市不低于2%,20~50万人口城市不低于3%,20万人口以下城市不低于5%。补充调查的抽样率应满足修正交通模型的精度要求。暂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的抽样率可根据交通出行特征确定。
(2)车辆出行调查通常采用抽样调查,抽样率按照车辆属性及规模分别确定。
(3)出入境调查宜采用抽样调查,抽样率一般在15%~20%。
(4)公交运行调查可采用抽样调查。当线路条数较少时,宜采用全样调查。
(5)停车调查应按照调查目的确定调查规模。一般情况下,停车设施使用信息可采用抽样调查。
(6)吸引点调查一般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地点进行典型调查。
(7)校核线调查一般不少于12小时,有条件的城市可利用交通监控系统自动采集数据。
4.2.5. 交通小区是研究分析居民、车辆出行及分布的空间最小单元。应结合城市交通调查和交通分析将规划范围内的地域划分为若干交通小区,交通小区划分应保持延续性。
4.3. 现状分析
4.3.1. 以调查数据和相关资料为基础,切实反映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现状特征和存在问题,提出发展思路。
4.3.2. 现状分析应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区位、自然地理、历史文化、城市功能定位、现状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等基本状况。
(2)城市经济与产业。包括:城市经济发展规模、水平与增长态势、城市产业结构、城市财政能力、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与结构比例、存在问题等。
(3)城市空间结构与土地使用。包括;现状城市空间结构特征、城市功能布局及土地使用特点、城市发展与交通系统的关系等。
(4)城市交通需求。包括:居民出行特征、典型走廊和城市断面的交通分布特征,各类交通工具的规模、增长情况、使用特点以及影响因素,城市重要集散点的交通吸引特征,城市主要货源点分布及货运交通集散特征等。
(5)城市对外交通。包括:各种对外交通的客货运输规模和增长情况,货物运输的主要种类,对外交通系统布局、场站设置与城市规划建设的关系,与城市交通衔接存在的突出矛盾等。
(6)城市道路交通。包括:现状城市道路网络规模、结构、布局特点,道路功能与土地使用的相互关系,现状道路服务水平,主要道路、交叉口交通流状况等。
(7)公共交通。包括:各种公交方式发展水平、线网规模、布局及场站设施,各类公交方式运营组织模式及服务水平,优先发展公交的保障措施,公交专用道、港湾公交站、公交优先信号设置状况,公交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8)步行、自行车交通。包括:步行、自行车交通的分布及主要交通特征,步行街区布局及管理,步行、自行车交通设施和运行管理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等。
(9)城市停车。包括:公共停车规模、布局,配建停车状况,路内停车状况,不同地区停车供求状况,停车设施使用状况及运营管理等。
(10)交通管理。包括:交通管理设施、交通组织等基本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11)交通信息化。包括:交通信息化建设、交通信息共享需求等基本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1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总体评价。归纳城市交通存在的关键问题及其症结,分析交通发展内外部制约因素,评价城市交通与经济、资源、环境、城市建设的协调关系,提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发展思路。
4.4. 需求分析
4.4.1. 应综合运用交通调查数据、统计数据、相关规划定量指标,建立交通分析模型,形成科学地交通需求分析方法。
4.4.2. 需求分析中常用的基础数据包括:
(1)人口。包括基于交通小区的人口规模、构成、分布等。
(2)就业、就学岗位。包括就业、就学岗位总量和交通小区分布,就业岗位应按照行业及交通特征划分。
(3)车辆保有量数据。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规模、分类,通常要用到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
(4)交通基础设施相关数据。包括道路、公共交通、枢纽、停车等。
(5)客货运输数据。包括各种交通方式的客货运量、客货周转量、交通节点的交通集散量。
(6)交通运行数据。包括主要道路的交通量、行程车速、交通延误等。
4.4.3. 需求分析的主要内容及模型:
(1)出行生成。包括各交通小区的人员、车辆出行生成,一般可采用回归分析模型、生成率模型、聚类分析模型等进行测算。
(2)出行分布。包括人员出行分布和车辆出行分布,一般可采用增长率模型、重力模型、介入机会模型等进行测算。
(3)出行方式。包括各种交通方式的构成比例和分布,一般可采用转移曲线模型、Logit模型、重力转换型模型等进行测算。
(4)出行分配。包括各种交通方式反映在道路网络上的交通量和客运网络上的运输量,按照需求分析目的不同,一般可采用平衡分配模型、最短路分配模型、多路径概率模型、容量限制模型等进行测算。
(5)利用通用的交通分析软件进行交通需求分析时,应对交通模型参数进行重新标定。
(6)交通需求分析时,可以根据技术条件和模型技术发展趋势,采用组合交通模型或其他形式模型。
4.4.4. 规划方案测试的主要内容:
(1)城市机动车发展规模。
(2)交通方式构成与交通政策影响。
(3)城市道路网络总体容量和各级道路服务水平。
(4)城市道路关键走廊与断面容量和服务水平。
(5)交通换乘枢纽及重要交通集散点的服务水平。
(6)城市重要地点的交通可达性。
(7)停车需求规模及停车设施供需关系。
(8)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分析。
4.5. 方案制定
4.5.1. 规划方案应以交通发展需求预测为基础,结合城市地形、地貌和规划的城市空间形态及功能布局进行编制。
4.5.2. 规划方案应体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相关要求。
4.5.3. 交通网络布局、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应进行多方案比较。
4.5.4. 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选址应避让环境敏感点、地质灾害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布局方案需满足专业技术规定的要求。
4.5.5. 方案形成过程中,应采取多种方式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
4.6. 方案评价
4.6.1. 规划方案评价应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评价内容需包括经济、社会、环境、交通运行效果等方面。
4.6.2. 方案评价应包括以下主要要素:
(1)交通运行预期效果及与规划目标的吻合程度。
(2)对城市规划布局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3)对城市用地资源的占用程度。
(4)对城市生态和环境的影响程度。
(5)对城市历史文化、文物古迹和各类保护区的影响。
(6)地质灾害影响程度。
(7)规划的工程规模与投资。
4.7. 强制性内容
4.7.1. 应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干路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
4.7.2. 指导各交通子系统规划的控制性指标应列入强制性内容。
4.7.3. 可以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增加强制性规划内容。一般情况下,对外交通设施和交通场站规划宜列为强制性内容。
5. 成果要求
5.1. 成果形式
5.1.1. 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基础资料汇编组成。
5.1.2. 成果形式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1)纸质文档采用A4幅面竖开本装订,其中规划图集宜采用A3幅面印制并折页装订。
(2)电子文档采用通用的文件存储格式。其中文本可采用WPS、DOC、PDF等文本格式或图形格式,图纸文件应采用CAD、GIS等矢量文件格式存储。
(3)电子文档应包括交通调查原始数据、模型数据等数据文件,采用数据库格式存储。
5.2. 规划文本
5.2.1. 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文方式表述规划结论,内容明确简练,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5.2.2. 强制性规划内容采用与其他规划内容有明显区别的字体或格式进行表述。
5.2.3. 规划成果文本编写大纲
一、总则。主要包括:编制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等。
二、规划目标。主要包括:近远期综合交通体系总体发展目标,城市交通方式结构,各交通子系统的发展目标等。
三、交通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与城市发展的关系,交通资源配置的原则和策略,各交通子系统的功能定位、相互关系和发展策略,重大交通发展政策等。
四、综合交通体系组织。主要包括: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构成,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关系,客货交通组织模式和总体布局框架,城市干路系统组成,城市应急救援、防灾减灾道路规划布局原则,城市客运枢纽结构,自行车、步行交通系统总体布局框架,城市停车供给策略,交通信息化建设与交通管理的基本策略等。
五、对外交通系统规划。主要包括:各种对外交通方式的网络布局,场站功能、等级和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等。
六、城市道路网络规划。主要包括:城市干道网络布局,各级道路规划指标,城市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大型装备运输道路组织等,规划道路、交叉口、广场列表。
七、公共交通系统规划。主要包括:公共交通系统构成,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场站设施功能、布局和用地控制指标,公共交通网络重要控制点规划布局,公共交通专用道布局,公共交通线网和站点规划建设要求等,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和公共交通场站列表。
八、步行与自行车交通规划。主要包括: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网络规划指标,行人、自行车过街设施布局基本要求,步行街区布局和范围,自行车停车设施布局原则等。
九、客运枢纽规划。主要包括:客运枢纽规划布局、功能、等级和用地规模控制标准,配套设施安排等。
十、城市停车系统规划。主要包括:停车分区和规划供给指标,城市配建停车标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设施规模和布局原则,设置路内停车位的基本原则和控制标准等。
十一、货运系统规划。主要包括:城市货运枢纽、场站规划布局、规模和用地控制指标,货运道路安排等。
十二、交通管理与交通信息化规划。主要包括:交通管理设施布局原则和要求,交通需求管理系统框架,城市交通信息化发展模式,交通信息化系统框架,交通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信息类别等。
十三、近期规划。主要包括:近期建设目标和建设策略,交通设施建设安排与投资规模,重点地区交通改善对策与方案等。
十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主要包括:规划实施的管理机制,技术经济政策,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规划的指导性技术要求等。
5.3. 规划说明书
5.3.1. 规划说明书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
5.3.2. 规划说明书正文应当与规划文本的条文相对应,对规划文本条文做出详细说明。
5.3.3. 规划说明书附录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现状分析评价报告。
(2)交通调查分析报告。
(3)交通模型报告。
(4)其它专题研究报告。
(5)相关部门建议。
(6)公众意见。
5.4. 规划图纸
5.4.1.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与规划文本内容相符。
5.4.2. 现状图、规划图和分析图应保持图例一致。
5.4.3. 规划图集应按现状图、规划图、分析图的顺序排列。
5.4.4. 规划图纸比例一般采用:大中城市为1/10000~1/25000,小城市为1/5000~1/10000。
5.4.5. 主要现状图、规划图如下:
(1)市域交通现状图
(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现状图
(3)市域交通规划图
(4)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
(5)对外交通规划图
(6)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图
(7)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图
(8)自行车、步行系统规划图
(9)城市客运枢纽规划图
(10)停车系统规划图
(11)货运系统规划图
(12)近期规划图
5.4.6. 分析图视需要进行绘制。
5.5. 基础资料汇编
5.5.1. 基础资料汇编应当包括规划涉及的相关基础资料、参考资料及文件。
5.5.2. 基础资料汇编按下列顺序进行编排。
(1)文件。
(2)基础资料
(3)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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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建办档[2006]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

  现将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城建档案机构、人员的稳定和整体素质的提升,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城乡建设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档案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及反恐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要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管理城乡建设档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国务院《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所规定的“科技档案工作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建设部“三定”规定,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采取措施,切实保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的稳定。

  三、要按照《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1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以及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档案,包括地上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等档案和建设业务管理档案向城建档案馆的报送、移交等制度。

  四、各地城乡建设档案工作部门、城建档案馆要紧紧围绕本地区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和城乡建设的中心工作,全面做好城乡建设档案收集、整理、利用和服务工作。城乡建设档案产生、来源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同时也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建设行政管理工作;两者之间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密不可分。在新的形势下,各地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必须围绕建设工作的大局,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的信息工具、工作参谋、管理助手的作用,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以及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认真贯彻《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
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通知
建设[2006]38号

各市、县建委,铜陵市规划局:

  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0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认真贯彻《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开展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档案管理模式改革的要求,认真开展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加强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存储数字化、检索自动化、利用网络化;严格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制度,开展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补测补绘工作,实行地下管线档案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库房设施,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升整体服务功能,为城建档案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依法管理城建档案工作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管理城建档案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将城建档案,特别是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查询制度、告知制度、专项预验收制度、移交制度纳入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等行政管理环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制度,保证城建档案的统一收集、集中管理,发挥城建档案的重要作用,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城建档案机构建设,保证城建档案工作队伍的稳定

  城建档案馆是国家档案馆,依法承担集中统一保管城建档案的职责。各地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馆建设,配备好有关专业人员和必要的库房、设备。在实施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中,要防止出现合并、划转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情况,造成城建档案管理体制的混乱,影响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影响城建档案工作队伍的稳定。当前还没有成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市、县,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证城建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请各市在2006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城建档案管理模式改革情况书面报告省建设厅。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06]2号)

安徽省建设厅
二○○六年二月十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兰政发【2010】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已经2010年11月5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兰州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负有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具有相关职责的机构(省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除外,以下简称政府工作部门),履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多方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和“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建立政府、学校和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排除和减少危及学生的安全隐患,防范和杜绝学校及周边安全事故的发生,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安全优先的原则;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四)及时、公正、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原则。
第五条 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一)县区政府要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直接负责的原则和要求,各负其责,班子成员要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做好协调和督促工作。 
(二)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
(三)依法履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加强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
(四)健全和完善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牵头,定期研究、安排部署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校园及周边一些难整治、易反复的安全问题。
(五)建立学校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情况复杂、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六)制定包括交通、卫生、消防、拥挤踩踏等内容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演练。
(七)辖区内发生重大学校安全事故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上报,严格执行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事故发生后,要按照既定预案,有效妥善进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八)协调并落实学校校长、乡镇长、派出所长、法制副校长“四长”的学校及周边安全责任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六条 县区政府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直接监管。
第七条 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 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学校安全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第九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校园及周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市综治办:负责协调全市行政区域内学校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工作;负责排查全市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监督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影响和制约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市教育局:负责教育单位和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负责校园内建筑物、设施、设备以及教学、实验用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组织和配合安监、公安、卫生、交通、工商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清理校园内部的出租屋、营业网点和常住、临时居住人员,消除校园内部治安隐患;指导县区属学校及民办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其它负有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工作;在市政府授权下,组织调查处理校园及周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实施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工作及目标责任考核。
(四)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安全、危害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幼儿园的法制辅导员;督促学校、幼儿园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学校及幼儿园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清理整治校园及周边区域的消防通道,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查处;督促大中专院校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积极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不断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交通标识;在重点时段安排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值守;整顿无证接送学生的“黑”校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禁止在中小学校200米以内开办网吧、电子游艺室、歌舞厅和设立彩票投注站点,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600米以内设立彩票专营场所和成人性用品商店、音像制品出租店,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加强校园周边市场巡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加大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处罚力度,协助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网吧、影吧、歌舞厅、游戏厅和音像制品等经营场所;加强各类非法出版物、盗版教辅书的查缴工作。
(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继续抓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工作;加强校园周边小饭桌监督管理。
(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清理取缔学校周边特别是中小学校门附近50米范围内的各类摊点;加强巡查,取缔流动摊点等影响城市环境和校园周边管理秩序的经营行为;督促签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有效的校园周边区域卫生清理、保洁机制;及时清理校园周边区域的卫生死角,重点清理商业垃圾和餐饮污染;清理和打击校园周边区域非法“小广告”;加强校园周边区域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商业噪声、生活噪声的查处工作。
(九)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校园及周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杜绝校园周边施工安全隐患。
(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教育部门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等防治工作,预防校园周边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
(十一)市气象局:联合市教育局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机制,建立健全全市校园气象信息员队伍,畅通发布渠道,负责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
(十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校园及周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察。
第十条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上述有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职责中,对涉及校园周边安全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 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正职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监督管理的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整体工作规划,研究和解决工作中涉及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审定学校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二)支持、督促分管负责人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十二条 政府工作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学校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和下达的安全指标,配合同级学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组织学校安全检查,督促校园周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督促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配合政府及学校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做好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及时形成工作简报,上报兰州市学校安全和资产管理办公室(金昌北路75号广武商厦1015,联系电话8858355)。
(五)配合、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组织学生参加文化(文艺演出)、体育、宣传等大型活动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必须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做好人员疏导和应急处置工作,主办单位、主管部门对活动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学校安全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县区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要把落实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安全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自评考核由学校安全 责任县区(部门)自行组织;年度考核分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政府对其职能部门的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辖区分管范围内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市政府对年度学校安全责任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市政府对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排序为县区序列前两名的县区政府和前两名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对因不落实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年度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条 县区政府、政府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未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校园及周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市级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